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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人在东莞打工期间,在企业于2001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至2005年共5年。后在2005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甘肃天水市(城镇户籍)。依据当时的国家社保政策,回原籍时只能将在东莞缴纳的社保账户里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回天水市社保局。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移。仍留在东莞市社保局。但是只转回的个人账户在天水市社保局不能接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在2006年在天水市重新参加城镇居民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至今。2011年7月1日国家社保新政出台。请问以前在东莞缴纳现转回天水社保局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同后来在天水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具体如何操作。依据是新政的哪些条款,是否要个人补齐以前未从东莞转回的社会统筹资金?????????????????????????????????????????????????????????????????谢谢!在企业于2001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至2005年共5年。请问以前在东莞缴纳现转回天水社保局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同后来在天水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是否要个人补齐以前未从东莞转回的社会统筹资金?

保险纠纷 2019-05-28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 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 社保可以转移,可以退。退社保直接到交社保的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下面详细介绍转移社保的方法。
    社保省内转移方法:
    1、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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