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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请问两人合伙的公司,营业执照应该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没有“合伙协议”能办到营业执照吗?3.合伙公司的大小事务,法定代表人都有最终的决定权吗?

合同纠纷 2018-12-18 0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 您好!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而此种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写的很明确。
    如果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用劳动合同这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诉讼做为民事活动的一种,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依法进行,一是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二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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