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公司为次级债务人,但本公司无到期债权。债务人能否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债权债务 2022-03-26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七台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