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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酒后起争执,造成对方头部受伤4.5cm伤口,左颧弓骨折。当时已报警,现对方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要求赔偿6万元。问: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2-17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二级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刑期应当在一年以下(最高刑为三年),拘役或者管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至于赔偿,个案和个案不同,赔偿的数额也就不同,法律规定受害人实际的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行为人都应当赔偿。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如果经鉴定伤情达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轻伤二级,原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能主动赔偿受达人损失,化解矛盾的,可以同时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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