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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来自宁夏,4月22晚凌晨1点多我与朋友在回家打的过程中,与另外两名醉酒人员在的车上发生口角,于是朋友见状逃走,另外两名醉酒人员将我打成右胫、腓骨骨折,情形严重,我便当场动弹不得,昏迷,1名醉酒人员A当时逃跑,另外1名醉酒人员B没有来的及逃脱,当场被抓,但在23日下午犯罪人员B?就被释放,当然期间医药费是他们负责,想问1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出院后如果上诉,我会过得哪些赔偿,这种应该可以断定为故意伤害罪吧?希望律师可以帮帮我,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9-01-08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的赔偿依照上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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