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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何保护自己,我先大概说一下我的经历,我离异单身,平时工作之余喜欢打麻将,三年前打牌时认识一位男士,自称也是离异单身,大家便以朋友相处,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不断收到他前妻侮辱,谩骂,言语不堪入耳的短信,这才知道他们虽然2004年就离婚了,断断续续分开过,因为他前妻一直胡闹纠缠,无奈之下现在还一直住在一起,开始我没觉得事情的严重性,自认为我是光明正大的,我们的交往是合理合法的,他也一直想我保证会把事情处理好,可事情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他前妻到处散布谣言说我是第三者破坏她的家庭,不断往家里打骚扰电话,还上门胡闹,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简直无法承受,我提出分手,结果他也一样不理智,两次喝醉后到我家闹事,我上夜班不在家,孩子一个人很害怕,给我妹妹打电话后报了110,我现在进退两难,他前妻和儿女扬言不会让我好过,不断发恐吓信息,其实在我之前,他也交往过很多女性,都因为他前妻胡闹而终结,他们原本的生活就已经支离破碎,有没有我的存在都是一样的结果,可是现在他认为我是他真心付出,钟爱的女人,为了我可以失去一切绝对不肯放手,我已拒绝多次,不再见面联系,事实是他在坚持,可他的家人和前妻都认为是我在死缠烂打不肯放手,昨晚他前妻带着他儿子到我打牌的地方要打我,无奈我只能报警,到现在还不停发信息让我出门小心,要我毁容的话,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急盼您的回复!

离婚 2018-12-19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者骚扰涉嫌名誉毁谤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遇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可用以下方法处理:


    1、遇到骚扰电话和短信,请拨“110”公安:要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 ;


    2、向相关通讯公司举报,比如移动可以拨打10010举报骚扰号码;


    3、除了可以通过电话和网页举报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软件进行举报和屏蔽拦截骚扰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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