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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月3日我转让到现在的铺面,而原来的店主罗登文也写出了铺面转让协议。这个铺面是单位上的铺面房,在转让时未通过这个单位最高领导。而在铺面转让后的一个月我才得知;原铺面店主罗登文的房屋出租合同到4月30号就到期,这个铺面也将拆迁。5月份后因房屋赔偿没有拆成。因这个铺面的合同跟改为临时合同,出租人名字还是还写得原铺面店主罗登文。而房租则是这个单位会计每月在我手上收取。现在市政的消息是房屋短时间无法拆迁,所以一次性交房租半年。现在就出现现在的问题,原铺面店主罗登文要求涨租一倍,请问他们有权利涨租吗?还有原铺面店主是否有权利让我不在这个铺面经营?还是还写得原铺面店主罗登文。请问他们有权利涨租吗?是否有权利让我不在这个铺面经营?

合同纠纷 2019-02-21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
    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三、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四、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五、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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