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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男友已婚,分手不成反被纠缠威胁?????10年11月份我与前男友相识,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便以恋爱的关系发展,刚开始没多久,男友时常限制我人身自由,不许跟单位男同事吃饭,手机通讯录每天都要检查,一有男人打电话便对我不分青红皂白实施暴力,多次威胁分手的话就到我单位找领导,让我上不下去班,2012年7月,因为与一些在我们地区称王称霸的人关系密切而被牵连至看守所,在此之前,没有人知道他已婚,并且有一10岁女孩,更没有知道他家人还在这里,直到他在看守所的第30天他家里人找到我上班的地方告诉我事情,使得我备受打击。??在经济上我和他没有什么往来,最多的就是两人出去吃饭有时他请有时我请,就是12年6月我去上海他要我帮他带点衣服什么的汇给我3000块钱,还让我回来时买张机票,还有就是他在看守所期间,我在不知道他有家庭的情况下,到处托人,请客打听他在里面的情况,他出来后给了我1000块钱,然而说到分手他便要我还4000块钱,这钱我该还吗???目前,2012年8月因为公安机关无法获悉证据他被释放,此案至今还在处理之中,他出来后我便告诉他,并要求与他分手,但是他不肯,希望我等到这个案子结束后再说,但在这期间,他多次因为小事辱骂我及我的同事,我不接电话,就时常打电话到我办公室骚扰我,或是在办公室楼下等我堵我下班。给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所以这种无形的压力对于还没有二十出头的我来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还发短信威胁我,并且拿着我们曾今的合影威胁说让我胜败名裂,所以我现在很是苦恼,他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钱我该还吗?要还的话该怎么还呢,是通过公安局还是打卡,请求您能为我做详细解答。

离婚 2019-01-01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通常不构成犯罪。  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每次殴打时,可拍照、摄像,也可找旁人证明,去医院诊治后,病历也可作为证据。受到威胁,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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