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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不是房东。门面拆迁,合同三年,现在刚满一年,下个月要拆迁,我如何争取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1-09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
    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
    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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