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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点问题想请你帮忙解决1下,我姐夫借的高利贷还不上了,债主来找我姐要,压的房产证是我姐的房子,而且他们还没领结婚证,请问债主告上法庭和我姐有关系吗?我姐夫借的高利贷还不上了,而且他们还没领结婚证,请问债主告上法庭和我姐有关系吗?

综合法律 2019-02-15 0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定的婚姻关系,仅仅为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可以证明房产的出资即购买,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房产归个人所有,对方无权主张分割房屋。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法只认可合法注册的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合法夫妻,不属于继承人。
    如果有非婚生子女的,可以为子女主张继承权。如果未结婚前与对方共同出资经营或购买财物,那么可以作为财产共有人主张分割财产,取得自己出资的部分。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1、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也是共有房产,但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如果未结婚要求分割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具体视房产证上你们的份额计算,如果是婚后加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则分割时,对半分;区别在于存在共有的前提不同;
    2、具体要到那里去办理要看你们那边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哪个了,具体可以咨询您买方是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一手房)或者中介(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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