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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其他人收养我的孩子的条件是什么?被收养人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吗?

婚姻家庭 2022-03-29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等等。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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