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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的是6700元一平方,共84.45平方,总价应该是565815元,但是因为销售人员的疏忽把价格写成了585815元。还没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这个总价格还可以修改吗?房产商不给修改,我又该怎么办?若协商不成,我要求退房,是否要付违约金?求帮助!!!还没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商不给修改,我又该怎么办?若协商不成,是否要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9-02-26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应对这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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