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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个城镇居民在路看到两辆车发生会车但路窄都过不去,就上去对一辆车司机多次说:你是傻瓜吗?为什么不倒车。后来车主到派出所报案,认为其行为侮辱了人格,要求公安机会对其进行处理。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拘留行政处罚,被告不服,提请行政复议,请问公安机关决定合适吗?

行政管理 2018-12-28 2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举个例子,县公安局的上级管理机关分别是县政府、市公安局,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公安局提出,两者只能选其一。
    具体选择哪个机关复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影响拘留决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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