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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8年10月买的一个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小区的一套房子,按揭贷款的,当时交首付的时候,房地产公司和我们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开了收款收据,然后在工商银行办了按揭贷款,贷款已经还了三年了,最近我们想把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把房贷还了,可是当我们拿着当时签的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取公积金的时候,那的工作人员看了下材料说我们的购房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只是临时合同,收款收据也不是正式的,不能取,要正式合同才能取,当时买房时的房地产公司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只知道当时一个开发商的电话,给打电话过去说要正式合同,开发商说当时都签了正式合同的啊,我们说没有,我们手里的这份合同公积金中心的人说不是正式合同,最后他说那他空了给我们问下,结果过后这几天再给那人打电话一直都是没的接听,麻烦大家帮看看这种情况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好?非常感谢按揭贷款的,可是当我们拿着当时签的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取公积金的时候,开发商说当时都签了正式合同的啊

银行 2019-05-12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受理此类投诉,该部门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走法律途经维权。
    此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建议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具体的赔偿可以按照合同中说明的进行。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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