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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和他老公结婚前?他老公自己就有房子,然后5年前他老公车祸?然后现在能自理,有些后遗症,但是体力劳动不能干,女方提出离婚,这个女方可以得到什么?那些房子是结婚前?男方的,房产证上都是男方的名字?还有个儿子,15岁,想咨询下?这个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什么,女方提出离婚,这个女方可以得到什么?想咨询下?这个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什么

离婚 2019-01-31 1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原则上房屋产权应以房屋产权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如果没有登记,该房产原则上为家庭成员共有。鉴于你出资建造第三套房子,假如该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只要你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你个人出资建造的(而他人没有出资),该房产权应该是你个人所有,建议你尽早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
    对于其他两套房子,家庭成员要求分割,可以按照出资数额的多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需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人。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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