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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把事故说一下。我家亲戚驾车在汉中市高速路段发生单方面事故,车上载有他刚满12岁的儿子。儿子坐在副驾上,没系安全带。对于当时车祸发生情况,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由第三者报警,交警来了做了现场勘查和记录。随之来的是120,120在出车记录上写的有伤情危重,随时可能死亡。亲戚的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右手大拇指掌指关节骨折。父子俩上到120过后,120行驶大概在5分钟过后在高速路上调头,没想在刚掉头一点就被后面行驶的车闯了车尾,导致第二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是车上的医生护士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亲戚软肋受到撞击,当时不能动弹,小孩躺的床也翻到,小孩翻滚下来,床压在他身上,氧气瓶及其车上相关医疗设备都不约而同的压在了小孩的身上,当时车上的护士都吓哭了,车上人员受了伤,不能全力拿走小孩身上的一应物品。后来又是交警来了,拍了照做了记录。重新来了救护车。救护车第一次出车时间是8点26分,8点51做的现场记录,25分钟到达的现场。第一次做CT等相关检查是在11点前后10分钟。第一份心电图是在12点01分,显示没有心跳等相关生命特征。事故发生至今已经10天。我们自己在认识上这几个关键点:1、第一次事故对小孩生命的危害性(保险公司宣布出事车报废,车子的副驾驶侧车头凹陷在50公分左右,尸检初步有脑颅大出血,肝胆肾等内脏轻度破裂,腰椎骨折,我本人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认为脑颅出血及内脏破损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2、事故车的车速及相关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交通规则(没系安全带,小孩坐在副驾上,车速在我对亲戚的了解在140到160左右)3、救护车调头方式方法是否正确,车上设备是否合法合规按放固定4、救护车是否救治不力不及时甚至故意延误5、撞救护车的车子时速及相关驾驶措施是否正确。在责任认定上有:我亲戚、医院、撞救护车的车主。在赔偿上有:医院、撞救护车的车主、平安保险(全保如座位险等商业险种)腰椎骨折,是否合法合规按放固定4、在责任认定上有:平安保险(全保如座位险等商业险种)

保险纠纷 2019-05-18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因此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只有200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保险公司理赔是期限的,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也是有期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复核的另计。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若无赔付能力,那么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
    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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