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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女方起诉我到法院时,只要求判离婚,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我想知道离婚了,女方不配合进行财产分割或写财产分配协议,就跟我托着,耗着。去该怎么办呀(房子是安置房,产权还没办。另行起诉到法院是不是不受理)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我想知道离婚了,女方不配合进行财产分割或写财产分配协议,是不是不受理)

离婚 2019-02-17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
      
    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
      
    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但是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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