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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和四川男结婚五年,没领结婚证,男上门女婿,婚后生一男孩,户口填在了四川,如今两人不和要离婚,男方不要孩子也不给孩子的户口,孩子上学了,如何要回户口。

离婚 2018-12-20 1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甲乙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甲还生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子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甲已在交付房子首付款之前死亡,就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甲乙在1994年2月1日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没有同居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完全取决于甲乙自愿,表明甲乙从那时起同居关系就结束了。甲的个人债务就与乙没有任何关系。
  •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条即是关于法定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生育和抚养了三个儿女,符合事实婚姻的特征。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采取的是在不同的时期,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即承认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公布实施后,明确只要未进行结婚登记,都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从1994年开始,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您朋友是1994年以后和现在的对象在一起的,只要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在法律上,没有配偶,再找对象的话,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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