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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华士镇华西村大润发玛特大超市招收员工,前七天是试用期工作时间八小时工资待遇是三十元一天!剩下的二十三天工资照一千六一个月算!第二个月工资是二千三,以后不管干多久都是二千三一个月也不交社保的,这个工资不保括管理人员!当然管理人员要高出很多!我指的是普通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过后就要交三百元押金,如果你干不满一年这三百元就不退了!同时还要收取发给你的人家不干了上交的旧工作服的磨损费三十元一件!试问这些待遇合理吗?而且拿不到押金的走了好多批员工都敢怒不敢言!

综合法律 2018-12-20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能将用人单位同岗位工资的50%发放于劳动者,不得低于同岗位的最低工资和合同签订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诉800元工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你所讲5天的工资建议你主动去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如不能成功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内部薪资表或者入职培训时关于薪资的相关资料,或许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如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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