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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1笔贷款,还了4个月。现在准备提前还款,结果贷款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要支付8个月的利息。违约金我接受,但是8个月的利息我不能接受。请问:贷款公司的要求合法吗?现在准备提前还款,结果贷款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违约金我接受,贷款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3-13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利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所说的一分利、一分五利均是指月利率,即每月你借出或贷入的总金额乘以一分或一分五就等于你这月应收或应付的利息,一分利的月利率为1%,换算成年利率为12%。银行存款或贷款利率通常指的是年利率,现银行存款年利率约为
    3.5%,贷款年利率约为6%,因此,一分利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息24%符合法律规定,即便约定年利息36%,对于已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债务人主张按36%支付利息的,法院最高支持24%;对于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已支付、主张债权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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