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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题怎么做。

?还款结算协议

甲方(借款人):×××,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宁波东安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借款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共计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二、甲乙双方在以前借款时曾对利息约定为???%,现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年利率10%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底,乙方欠甲方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同意在2009年7月之后,不再计息。

三、甲方同意对乙方所欠款项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万元进行分期归还:第一期为??年??月??日之前,归还人民币???元;第二期为??年??月??日之前,归还人民币???元;第三期为??年??月??日之前,归还人民币???元;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之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问题,均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乙方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人民币????万元之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归还前述确认的本金及利息总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合同审查的题怎么做。就有关借款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之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债务 2019-06-1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目前中长期贷款年利率是
    5.6% 乘以4 等于
    22.5%,所以年利率超出
    22.5%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款,具体办法有两个:
    1、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重新出现,你就可以要求他还款。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你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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