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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昨天被实体手机店店员推荐下买了一个2700元的鸡肋平板电脑。起因是这样的,店员拉我进店,随后推荐用1500分的中国移动信用积分加88元买了华为M3平板,我去付了款。后来发现是合约机,每月捆绑消费话费,然后我没买。88元没退还,但是店员又说不能反悔,会影响信用,然后推荐了我买清华同方kt-101-b的平板,我没得选择只能去付款,我以为贵一点是信得过的,产品的性能和配置店员都没介绍。后来我回去用的时候产品完全配不上价格,卡顿,运行慢。上网查了下,发现该产品只在线下忽悠我这种数码小白,跟商家沟通只能换货,不予退货,但是我买的时候他没说不能退货啊!我跟商家的信息不对称,该店经常诱导和隐性消费,欺瞒消费者。已经在12315投诉,请问我这种情况能退货成功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07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家无正当理由不换货的,消费者可以拨打投诉电话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例如: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以去购买专柜要求换货。
    如果卖家不换货则可以拨打投诉电话。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来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如下规定,即: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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