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要了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没有离婚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现在准备诉讼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那以前给孩子的扶养费能不能从共同财产中减除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要了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准备诉讼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能不能从共同财产中减除

离婚 2019-02-03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多分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应适当考虑女方和经济困难房的权益。
    重婚罪属于离婚中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
    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一、《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双方都有抚养义务的。
    二、起诉费由你预付,费用没有多少的。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据上证明你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帮忙可随时电话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