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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在别的公司名下我自己花钱注册商标推广自己的品牌,怎么签个合同能证明这个品牌以后归我而不是归公司

2018-12-26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商标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1、新商标对企业业务是否影响属于经营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2、代言人的旧商标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必须是针对旧商标,旧商标不得有一点改变。如果代言人合同明确规定必须是不得有任何改变的旧商标,新商标就不能使用该代言人,否则,涉嫌违约。
    3、如果代言人合同对于旧商标定义不具体、不清楚,或者是否允许在旧商标的继基础上部分修改为新商标规定不清、或者没有规定的,该代言人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新商标上。
  •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集体商标  
    (一)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拒绝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的;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欲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禁止的。  
    (三)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而注册人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  
    (四)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仍不可使用该集体商标的;  
    (五)将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  
    二、证明商标  
    (一)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无正当理由不予允许的;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但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  
    (四)凡符合相关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但注册人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五)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
  •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第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第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有权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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