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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要求做放弃房屋的公正,但房子是按揭房,怎么办?求解答

离婚 2019-02-26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揭购买按揭的二手房的交易程序:
    (一)委托赎楼公证
    ①权利人身份证明 ②历史还款记录 
    ③产权证明(房产证、预售合同、按揭合同)
    ④委托赎楼协议 ⑤全权委托公证书 ⑥供楼存折
    (二)申请按揭
    ①成交协议 ②评估报告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卖方收款帐户 
    ⑥买方收入证明 ⑦首期款证明
    (三)过户
    ①产权转移申请登记表 ②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
    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④房地产证 
    ⑤如有委托: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交税、领证
    ①过户回执 ②过户税费票据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抵押登记
    ①抵押登记申请表 ②抵押合同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 ④抵押登记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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