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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不同的理由和事实再次起诉同一诉讼?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4-03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 行政诉讼中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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