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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银行里的朋友担保了15万元,然后我的朋友跑掉了。我无法偿还。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2-04-03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借款之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后,依据保证的类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连带责任的,有责任清偿担保债务
  • 担保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则分期偿还。
    二、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担保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清偿。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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