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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砍断对方手指,已接回,基本康复,致对方轻伤一级,现案件移交法院,未判。一直未被赔偿,最后判多久?刑满后是否还要赔偿?打架砍断对方手指,致对方轻伤一级,现案件移交法院,一直未被赔偿,最后判多久?刑满后是否还要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2-11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分析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民事诉讼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2、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节轻微的,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审限。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161条,《刑事诉讼法》第102条、202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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