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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我父亲像银行贷款3万??有三个担保人???贷款的钱担保人借去使用(有借条)??2006贷款到期后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我父亲没有偿还能力?????银行也没有从担保人那里追回贷款???中间银行没来问借款人追过贷款??到了2017年银行又来问借款人偿还贷款加十二年的利息和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判决

银行 2018-12-20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一、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3、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二、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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