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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农民工。我的左脚大脚趾受伤了,因为我在建筑工地工作。检查后,我出现了粉碎性骨折。医生要求住院做手术。他在手术后15天住院。两个月后,他拿起了钢针,一年内不准工作。但在老板把我送到西院后。他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离开了。我来医院之前打了好几次电话。他说他很忙。我打电话给家人为我服务。我自己支付了医院的所有费用和生活费。当我离开医院的时候,我会打电话给你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我要出院了。他说除了医疗费什么都没有。他还没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工伤赔偿 2022-04-04 0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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