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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申请复议,请问这种情况被拘留的人能放出来吗

交通事故 2019-03-02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对交通处罚不服,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如果对拘留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需要当事人写出申请复议书一式两份,交给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上级法制部门会通知办案单位,说明办案情况,并送来案卷进行审查,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令重新调查或者亲自去调查。
      申请复议的时间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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