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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口!我们没登记,孩子她妈又走了,需要哪些手续落户口???

离婚 2019-02-18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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