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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冒充本人办理身份证,领取结婚证,并办理了贷款怎么去处理最合适

离婚 2018-12-28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 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银行贷款要结婚证。贷款是老公的工资收入作为信用保障和信用抵押的。用到结婚证和身份证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债务危机,债务要由你们两个人共同承担,也就是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如果是单身,办理房屋类的贷款的时候同样需要单身证明。如果同事无法偿还债务,银行首先会冻结工资卡的资金抵债,如果是拖欠贷款,还会以你们夫妻的财产抵债。这种事情即便是很好的亲戚,也轻易不要发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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