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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年底退伍,在家待业一年,2006年上班工作铁路部门,2006年因为抢劫未遂判刑一年半,工作单位没开除我!2008年因为寻衅滋事又判刑一年半,单位还是没开除我!2010年因为盗窃判刑两年,单位还是没有开除我,2014年又因为盗窃判刑10个月,单位还是没开除我!前面四次,坐牢单位都没有打听或者是查我去哪里了!第五次因为盗窃判刑九个月把我开除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单位给个说法或者不开除我吗?单位在我前面四次坐牢,不开除我而且也不查我为什么不上班!

劳动纠纷 2018-12-18 0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为了照顾怀孕妇女,一般孕妇不会被判死刑什么的。但是,孕妇犯罪了,一样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但是因为这个特殊身份,在实际中,会怎么判刑还得按照法律上的规定。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孕妇寻衅滋事的,仍会被依法追究,但是会从轻处罚。
  •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 寻衅滋事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或管制。共同犯罪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看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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