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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17年1月买了一个二手房,7月准备搬进新房时,发现阳台顶上湿了一片,做的顶柜也发霉了,明显是漏水的迹象。找物业公司处理,物业公司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应该找楼上业主,是楼上业主漏水到王先生家的。我找楼上的业主,楼上的业主说他们也是买的二手房,刚入住两个月,即使是自己家漏下去的,但是自己也不知情,而且房屋是之前的卖方装修的,也不是自己的责任。该维修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家柜子拆掉重做的损失应该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18-12-26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看明确漏水的原因,如果排水管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所造成,您的房屋去年刚入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据此,您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您可以找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漏水的原因是由于您家装修所导致,但由于是阳台排水管漏水,如果是整个楼的排水,属于公共排水实施,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整个楼的防漏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是您家装修导致漏水,您家的损失和楼下住户的损失也需要由开发商和您根据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责任,不可能由您自己来承担责任,但一般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公共排水设备就不应该能让住户来改动,如果住户能够改动公共排水设备本身楼房的设计就存在问题。  
    3、因为是公共排水管道漏水,无论如何开发商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建议你们住户一起找开发商,坚持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坚决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如何承担。综上,你们可以与开商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我的补充::25  另外,据您补充的问题所述,漏水原因是:“把阳台排水管固定在墙上的一个铁圈固定架拆除”所导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共排水管在每家每户的阳台上,交房时,开发商有义务提醒用户不能够将固定架拆除,否则住户有可能不了解用途在装修时拆除,我认为交房时,开发商应尽到提醒的义务,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公共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 你缴纳物业费与楼上漏水赔偿是二个不同法律关系,所谓牵制物业也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况且物业也无权强制楼上人家进行维修、赔偿。 建议你直接起诉楼上人家。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确实是由于楼上的住户家里漏水,而造成的你家房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当然需要由楼上的住户来承担的。房屋的所有权不是独立的,同一栋楼上的业主对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维护形成了利害关系。
    因此,每个人的房屋所有权,都受到其他住户利益的限制。《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需要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家里的房屋受损,或者你的生活起居受到了影响等问题,是楼上业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比如照片、证人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搜集证据,和其他共有的业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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