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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刘律师?我是当事人的爱人?我爱人是一名幼儿园老师?被家长诬告打孩子?派出所介入也没有找到证据?但是关了我爱人10多个小时?最后再劝说下才让暂时回家?还要继续调查?我是否能告她恶意诽谤

刑事辩护 2018-12-31 0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由被告人举证是由于诽谤罪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严重贬损人格、破坏名誉即可,至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其理由有:  
    1、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2、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3、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真伪,那所有的诽谤行为将不会成为犯罪,因为被告所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存在将会有极大的难度,而由被告证明其存在无论从逻辑角度或是从事实角度,都是最容易的,这样会降低司法成本,尽快给社会一个结果,使为非作歹者尽快被惩处,还原告和社会一个公道。
  • 我国民法和和刑法均对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例如被诬告的人因此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措施甚至被逮捕的,则诬告人将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机关,例如公安局、监察院等,还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方证据和起诉书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你提起诉讼,已构成诬告,你可视后果严重程度(是否被拘留),向对方提出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或指控其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他的起诉书和证据不一致,法院一定会公正的处理。你要及时寻找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诬陷的。
    假如法院判你败诉。你可申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方采取侵害他人名誉的方式诬告的话那你可以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需要有诽谤事实,如果只是威胁、恐吓,并未实际进行,是不构成诽谤的。如果已经有了诽谤事实,需要被诽谤人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描述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一致,并对你造成了名誉及其他实质的损害。
    情节较轻的,可以要求对方撤销其行为并私下或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法律起诉。依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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