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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12年了。我一直在帮我丈夫在店里挣钱,没有出去工作。他没有告诉我就用我岳父的名字写了我们买的车。押金是每月5000元。我阿姨已经到了最后期限。所有汇来的钱都被我岳母拿走了,以她的名义存了起来。我离婚后能得到财产吗?如果我住在一起,处理生意,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离婚 2023-01-04 1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经过专门机构鉴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可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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