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一下,我老公婚内出轨,不回家,和小三在一起,也不拿钱来给三个小孩子做生活费,对小孩子也不管不顾的,我一个人带着三个小孩子靠着娘家的接济艰难度日,我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
    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 我国《婚姻法》立法宗旨是保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瞒着一方与与他人同居,属于秘密状态的,只能接受道德的谴责,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关系的,涉嫌构成重婚罪。
      另外,如果掌握其有外遇并有私生子的证据,提出离婚要求,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 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 :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 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