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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找到原来的卖主解决安全质量问题,可卖主解决不了,我要求退房,卖主也同意了,可是没钱退,经调查,卖主已经将三百万购房款赠予给他的姐姐,请问我和卖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吗,我能否从他姐姐要回购房款,

债权债务 2018-12-17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方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如果质量问题是人为造成,房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该房屋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人可以与房主解除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如果房屋结构没有问题,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买房人有权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复,买房人也可请人自行修复,然后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相关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已签购房协议未签订购房合同如何退房,  
    一、已签购房协议未签订购房合同如何退房  一般只有以下方法解决:  
    1、委托售楼员进行转卖。
    2、找关系与其销售经理协商。
    3、以银行贷款资料不具备或其它有关开发商责任的理由据付首付。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流程,在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合同出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是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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