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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律师,您好!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在广州认购了一个二手公寓(有产权证),并交了5万定金,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前往销售中心签约,但发现合同条款太霸道,基本上没有站在买方考虑,所以我要求修订部分条款,并补偿如交楼条件,装修标准,面积误差确认(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取一个,合同里写的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误差,但补差额又是按套内面积单件)等,对方负责签约的律师说无法更改,有销售人员出具了一份《特殊申请表》,意思是由于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延迟到12月2号签约,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想退回定金,接下来如何做才好?希望您帮帮我,谢谢啦!

房产纠纷 2019-01-05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
    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不用事先说明,只要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某种义务的,则丧失定金。根据定金的分类可以分为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是以这种目的订立交付定金的,因承租人最后没由签订租房合同而丧失定金。
    二、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行动建议: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定金的目的进行字面上的认定,由于合同尚未订立,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建议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相互协商,也许可以取回部分的定金。
  • 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情况,再加上符合以上这些条件,那么申请装修贷款是不成问题的。操作流程:
    1.业主先要确定装修公司:必须是宁波银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公司。
    2.业主和装修公司施工合同签署后,联系网站方、银行签订协议(业主,银行,网站方,装修公司),并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无卡用户)
    3.装修公司:施工合同,公章。
    4.业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收入证明(要红章的),如果房产证不是本人名下的,需要携带与房产证执有人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要装修的小区照片。(大门照片,门
    5.牌号,即将装修房子的照片)
    银行:申请信用卡表格,大额分期业主申请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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