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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该员工被该单位录用,经过半年的培训,签订了劳动合同。半年的培训是否算作服务年限?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4-11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技能培训,并实际支出了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需要按比例支付赔偿。具体是否是技能培训可以根据提供的材料判断
  • 员工培训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前往法院起诉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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