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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婚前,男方一直在外地工作,偶尔2、3个月回来一次,待几天。这种情况算分居吗?

离婚 2022-04-1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两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不是几次分居的累计。分居起算时间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 依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满两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客观情形,如工作需要两地分居
  •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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