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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有一件与合伙人开店散伙的纠纷想要咨询您。

下面是事情原委说明。

我和同事于今年9月份一起去杭州考察了一家鸡排奶茶小吃店,并于10月份正式签约加盟(加盟合同是我代表签字的,加盟费36800元,设备费30000元),然后找到店面,店面租赁合同是合伙人代表签字的(租金8万/年,半年一交,押金50000元),但是我和合伙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伙协议,只有微信聊天内容可以证明合伙开店的事实。我们2个都有正式工作,所以自己都不看店,雇了店长一名,店员一名,另有兼职2名,开业一个月以来,因营业额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合伙人几次提出要撤资,都被我劝下。小店的营业窗口收银二维码贴的是我和合伙人双方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后来,在11月27日,店长自作主张把我合伙人的二维码贴掉了,只留下了我的(这是店长犯的一个错,她解释说每天对帐麻烦,想轮流贴掉一个,方便对帐),天地良心,因为我们并不是每天都去店里,?直到当天中午我的合伙人去店里发现为止,这件事我一点都不知情(因为我们每天都有对帐,并不是营业额打到谁的帐上就归谁的,月底还是要结算平分的,贴她的二维码根本毫无意义,我也不可能做这么愚蠢的事情),这一点店长自己也有承认,可是我的合伙人笃定了这是我指使的,并向我正式提出截止到27日,28日开始她退出,并声明之后的事情概不负责,且没有回旋的余地,因此,28日开始,我指示店长正式封了她的二维码。现在,我的合伙人对于事发之前的所有人工、水电,加盟费、设备费等所有费用支出概不负责,并提出,因为店面租赁合同是她签的,所以,她要单方面去找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拿回押金,其他所有债务全部扔给我一个人承担,她说合同是她签的,押金就归她,加盟合同是我签的,品牌归我,然后,因为培训的时候她自己没时间就没去,是我去培训的,她说她没有技术,所以设备她也不要,她不想要的全部强行划分给我,可是我并不想要什么品牌和设备,既然她退出,我也想把店关掉,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将所有支出和收入一起对清后对半承担,可是她拒绝协商。请问,在这一起纠纷中,我有哪些权益是可以维护的。所有的费用支出,我们前期商定都是对半出钱的,实际上截止到事发,我比她多投入9000+元。现在她只想拿出店铺押金退出,然后把所有烂摊子都留给我。

说得有点乱,麻烦您帮我指点一二。拜托,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5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锁店加盟的话一般对方会提供格式条款供您签订的。合同先写明加盟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然后下面跟着写加盟内容,包括加盟费用、加盟期限、门店地址、加盟条件、保密义务等,并约定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名确认即可。
  • 加盟做生意一般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一般建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加盟商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1、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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