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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一天,未经过我的同意乱打我通讯录的电话,是不是侵犯我?网贷逾期一天,未经过我的同意乱打我通讯录的电话,是不是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了?骚扰电话等已经保留了

综合法律 2018-12-1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  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
      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对他人进行传播。
    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
    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要注意区分个人隐私与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和区别:
    1、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而不是公民个人在工作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例如,公民个人的私人存款数额属于个人隐私,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而公民个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所得数额则就不是个人隐私了。
    2、隐私权的法律概念对个人隐私进行了逻辑限制,一是个人所有的,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既自然人仅对其本人所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享有支配权。而对于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则个人没有支配权。
    3、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个人对其没有支配权。例如,公开工资分配表中记录的个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所得数额,就不需任何个人的同意。这是因为:一是工资分配表反映的是分配劳动所得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多分多得、克扣职工工资等问题)和记录,不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分配与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三是国家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实现职工个人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本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若子女为无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代为开拆查阅其信件,日记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5: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年满十周岁不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得随意查看其隐私,未满十周岁或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法律同样保障其隐私权利,但其信件、邮件、日记等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开、代阅;6: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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