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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婚前在长沙买了一套公寓,只有我有资格买房子。这名男子的父母支付首期付款。我男朋友和我被抵押了。户主是我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后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22-04-11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进行财产公证,那就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过这里因为所有的购房款都是家庭支付的,在法律上是支持你家庭对房子拥有全部支配权,所以不用担心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在经过法律宏程序后,属于家庭所有
  •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婚姻法》相关条例,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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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在长沙买公寓,只有我有购房资格,男方父母出首付,我与男友按揭,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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