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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在新环境买房时,合同约定如果我贷款超过两家,房东可以要求我10日内支付全款,现在在到房东同意下,我办理了第三家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房东不愿意卖房给我,以我超过两家银行贷款为由,这个是否可以?我在新环境买房时,合同约定如果我贷款超过两家,房东不愿意卖房给我,是否可以?

合同纠纷 2019-05-29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 借款人如有贷款要求,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凭借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一般来说,按揭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了,所以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但是期房不同,期房的抵押物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抵押人还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预估借款人未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力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 现在基本上所有银行都已经开设有个人小额贷款这种业务,当事人能否成功申请,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收入,因为借款人收入是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因此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调查的时候会比较看重其是否拥有较高、稳定的收入;
    2、担保方式,能否提供银行所认可的担保方式也是最终能否获得贷款的关键,目前个人小额贷款80%以上的担保方式都为抵押,如房产、车辆、土地抵押等等;另外,楼主可以考虑提供资信良好的担保人、开立保证金帐户等方式进行担保,不过效果会比抵押略差一些;
    3、申请金额,如果申请金额较之其担保方式所覆盖的额度差距太大,也会影响到贷款的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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