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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自从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的宅基地上建房屋,首先要申请宅基地,得到镇政府审核,县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建房,那是否意味着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前提必须要先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先有地,再有房屋,对吧?到底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在农村)呢?以上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事项。

房产纠纷 2018-12-21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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