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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w,认缴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经营,没有缴过钱,也没负债,就是注册了之后,啥事也没干。我是股东,占10%,需要货币认缴20w,认缴时间还有8年,我现在能把我10%股份转给别人嘛??之后我对这家公司还要负其他责任嘛?注册了一家公司,认缴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我现在能把我10%股份转给别人嘛??之后我对这家公司还要负其他责任嘛?

综合法律 2019-01-22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的注册资金为: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 如果是签租房合同时,承租人要求看房产证原件是合法合理的,出租人可以当场给承租人看原件,但租房之后承租人再要原件,出租人有权拒绝。
    如果承租人是租房子办企业,需要房产证原件办理执照等,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一起带房产证去办,但绝对不能轻易交给承租人自己带走。
    如果工商局要房产证的复印件,也要注意只给承租人一张,且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用于租房人xxx办理工商执照用,限定某年某月某日前有效,以防承租人把房产证复印件另做他用,给出租人带来麻烦。
  • 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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