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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女方要离婚,我能不能要回彩礼钱我们?我和女方结婚三个月了,现在女方要离婚,我能不能要回彩礼钱我们有结婚证

离婚 2018-12-18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用彩礼钱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子还是原主人的。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法院在判决的话,一般会由你俩竞价,由价高者给另一方价款一半的补偿。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以内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而男方愿意抚养的,一般会判决由男方抚养。
    两周以上的按照有利孩子成长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十周以上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是否判决离婚,法院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如果法院认为你们之间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同居,则可以要求归还彩礼。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3年,过期也丧失胜诉权。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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