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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宝宝两岁半,昨天小区被一辆小车撞了,去医院检查说没事,大腿有擦伤,破皮红肿,当时也没有报警,已经过去一天了,我们还能找车主追究责任吗我宝宝两岁半,昨天小区被一辆小车撞了,去医院检查说没事,当时也没有报警,我们还能找车主追究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1-12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比如明知肇事者没有驾驶证还出借车辆或者明知车子又问题而不修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交警通知你们去处理,主要是主持双方调解。你们先去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至于你所说的车辆保险的问题,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必须购买的,否则车辆不让上路;车子是不是肇事者的,由交警一查询就知道。
  • 被车撞保险快速理赔:
    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程序:
    1、报案。
    向你的承保公司报案,一般先拨打承保公司的服务电话报案,然后与他们联系后,进行书面报案,通常为出险通知书之类的。
    2、确定保险事故损失。配合承保公司勘察事故,确定损失数量、程度等。
    3、收集索赔资料。按照承保公司的要求,收集相关索赔资料,如保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损失的清单、发票,接收赔偿款的账号等。(人伤事故的医疗清单发票,伤者身份证明,误工证明等)。
    4、将收集的理赔材料交给承保公司,通常要有资料交接单,已证明交接了哪些资料及交接的时间等。
    5、收到赔款。以上步骤完成之后,应该就可以收到赔款了。一般有现金支付,支票,银行转账等。
  •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其赔偿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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